答: 在制度设计方面,新一轮审核评估与“十四五”规划同步,要求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并充分论证后,提出评估申请,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。学校选择评估类型不是简单技术层面的准备,而是战略层面的考量,是党政领导班子要决策的大事,是关系到学校办学定位和“十四五”期间发展目标的重大选择,需要理性思考、慎重决策。申请类型应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。
学校一旦选择了某种类型,就要根据此类型要求、指标撰写《自评报告》,总结教育教学取得的成绩,提出自身存在的问题。专家也会根据此类型要求、指标“把脉问诊”,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,促进学校更加明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方向,总结现状并找到未来发展目标及下一步整改的努力方向,以此推动高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。
如学校选择了与章程规定、目标定位不匹配的评估类型,造成评估指标无法“适配”,导致专家很难“对症下药”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,专家组评估时列出的“问题清单”会很长,与此相对应学校的整改难度就更大,总体看对高校发展不利,也偏离了新一轮审核评估分类改革设计的初衷和用意。